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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05月05日 今天 星期日
03-02 03:57
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:一男子因在家改装电表偷电“挖矿”获刑
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布文章称,虚拟币“矿工”华某私自改装电表,以“多用少计数”的方式窃取电力,窃取电力价值总额在26050.46元以上,已构成盗窃罪。考虑到具有悔罪表现、补缴欠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等情节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今年以来,我国对比特币“挖矿”和交易的监管逐渐趋严,多地全面清理关停以各种名义建设的比特币“挖矿”项目,比特币“挖矿”的热情有所下降。法院表示,利益面前,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,为降低“挖矿”成本而窃取国家电力资源。根据《供电营业规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窃电者不仅需要承担补缴电费、违约使用电费的民事责任,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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